一、本廳租用收費標準(未稅):

95.01修訂

上午 下午 晚上 例假日
使用起迄時間 08:00-12:00 13:00-17:00 18:00-22:00 08:00-12:00
13:00-17:00
18:00-22:00
收費標準 一般使用 15,000 15,000 18,000 20,000
正式使用 30,000 30,000 33,000 35,000
超時費 每小時 10,000

 單位:新台幣/元

 註:(一)一般使用:係指佈置會場、排練、拆台,僅提供局部燈光、空調。

   (二)正式使用:係指正式開始演出(含開放彩排),提供全部燈光、空調、及音響。

   (三)同時段內,一般使用及正式使用如同時使用時,則依正式使用收費。

   (四)股東會使用提供會場佈置、茶水供應、錄音、錄影等服務,按正式使用再加收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10,000元。

   (五)本公司提供相關器材、設備,及收費標準如附件一

   (六)超時時間為 22:00~08:00。

二、注意事項:

 (一)租用本廳使用目的,及活動企劃案須先經本公司審核同意,節目內容不得有違法傷風敗俗
          情節。         

 (二)租用單位租用本廳會場佈置時,須與本公司相關負責人員討論溝通,
          廳內不得任意敲打、釘掛、油漆,黏貼。場地設備歸還時,如有污染
          損毀時,由租用單位負責賠償(視汙染損毀情況,依附件一收費)。
   
    (三)本公司提供水、電、空調等基本設備,如需再增加其他燈光、電力等設備,由租用單位洽
          詢本公司相關負責人員,不得任意私接。

 (四)本大樓可提供收費停車場,租用單位應預先申請,憑臨時停車證,依指定地點停車(上班時
          間外)。

 (五)本廳及地毯區內,嚴禁攜帶外食及飲料,租用單位供應簡易餐點,僅限於電梯廳口使用。

 (六)租用單位須於預定租用日期三週前,附企劃案內容,向本公司主辦單位提出申請。

 (七)申請單位於接獲本公司核定檔期通知後五工作天內,請先預付場地定金新台幣壹萬元整,
          並於使用場地前五工作天支付租金,使用完畢按實際使用狀況核算租金(定金併入 結算)
          後,多退少補。如無法如限繳納租金或無法於租用日期使用者,均應於一週前以書面申請
          註銷登記,否則視同放棄權利,定金無條件沒收。

 (八)預付場地定金及支付租金、增補結算差額,請逕匯入本公司華南商業銀行圓山分行
          107108217401帳號,並請將匯款單影印傳真至本公司主辦單位,俾利安排租用及結算事宜。

   (九)租用單位完成租用手續後,本公司始同意進行各種技術會議討論,及場地各項協調事宜。

   (十)如遇不可抗力原因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,因而導致無法如期使用場地者,申請
         單位得與本公司重議檔期,如因此導致取消使用時,相關已繳費用由本公司無息退還,但
         已發生之費用由申請單位負擔。

   (十一)租用單位於繳納租金後,非因上項原因緊急停止或取消使用,除定金沒收外,須給付本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公司已繳納租金半數之損失賠償金,不得異議。
聯絡人:洪英琪
電 話:(02)2568-2358 轉 773
傳 真:(02)2568-233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