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本廳租用收費標準(未稅):
95.01修訂
| 上午 | 下午 | 晚上 | 例假日 | ||
| 使用起迄時間 | 08:00-12:00 | 13:00-17:00 | 18:00-22:00 | 08:00-12:00 | |
| 13:00-17:00 | |||||
| 18:00-22:00 | |||||
| 收費標準 | 一般使用 | 15,000 | 15,000 | 18,000 | 20,000 |
| 正式使用 | 30,000 | 30,000 | 33,000 | 35,000 | |
| 超時費 | 每小時 | 10,000 | |||
單位:新台幣/元
註:(一)一般使用:係指佈置會場、排練、拆台,僅提供局部燈光、空調。
(二)正式使用:係指正式開始演出(含開放彩排),提供全部燈光、空調、及音響。
(三)同時段內,一般使用及正式使用如同時使用時,則依正式使用收費。
(四)股東會使用提供會場佈置、茶水供應、錄音、錄影等服務,按正式使用再加收
10,000元。
(五)本公司提供相關器材、設備,及收費標準如附件一。
(六)超時時間為 22:00~08:00。
二、注意事項: (一)租用本廳使用目的,及活動企劃案須先經本公司審核同意,節目內容不得有違法傷風敗俗 情節。 (二)租用單位租用本廳會場佈置時,須與本公司相關負責人員討論溝通,
廳內不得任意敲打、釘掛、油漆,黏貼。場地設備歸還時,如有污染
損毀時,由租用單位負責賠償(視汙染損毀情況,依附件一收費)。
(三)本公司提供水、電、空調等基本設備,如需再增加其他燈光、電力等設備,由租用單位洽
詢本公司相關負責人員,不得任意私接。
(四)本大樓可提供收費停車場,租用單位應預先申請,憑臨時停車證,依指定地點停車(上班時 間外)。 (五)本廳及地毯區內,嚴禁攜帶外食及飲料,租用單位供應簡易餐點,僅限於電梯廳口使用。 (六)租用單位須於預定租用日期三週前,附企劃案內容,向本公司主辦單位提出申請。 (七)申請單位於接獲本公司核定檔期通知後五工作天內,請先預付場地定金新台幣壹萬元整, 並於使用場地前五工作天支付租金,使用完畢按實際使用狀況核算租金(定金併入 結算) 後,多退少補。如無法如限繳納租金或無法於租用日期使用者,均應於一週前以書面申請 註銷登記,否則視同放棄權利,定金無條件沒收。 (八)預付場地定金及支付租金、增補結算差額,請逕匯入本公司華南商業銀行圓山分行 107108217401帳號,並請將匯款單影印傳真至本公司主辦單位,俾利安排租用及結算事宜。 (九)租用單位完成租用手續後,本公司始同意進行各種技術會議討論,及場地各項協調事宜。 (十)如遇不可抗力原因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,因而導致無法如期使用場地者,申請 單位得與本公司重議檔期,如因此導致取消使用時,相關已繳費用由本公司無息退還,但 已發生之費用由申請單位負擔。 (十一)租用單位於繳納租金後,非因上項原因緊急停止或取消使用,除定金沒收外,須給付本 公司已繳納租金半數之損失賠償金,不得異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