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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工業局為期補足未來水泥供應來
源之不足,於民國73年 3月委託中興顧問社
評估花蓮縣設置水泥專業區之可行性,經研
究選定和平地區為設置水泥專業區之最佳地
點。基此,經濟部工業局為推展西部水泥東
移政策,爰於花蓮縣秀林鄉和平村設置水泥
工業區,計畫年產量為1,300萬噸水泥。
有關水泥專業區對外運輸系統,工業局
曾於民國79年11月委託中華顧問工程司完成
「和平水泥專業區設置專用港先期規劃」,
確定建港之可行性及經濟性後,和平水泥專
業區之整體開發計畫再奉行政院院會審議同
意辦理。而有關工業港之設立,工業局於民
國80年 8月再次委託中華顧問工程司辦理「
和平水泥專用港規劃設計及施工監督」計畫
,並於民國81年 8月先行提出「和平水泥專
用港細部規劃」報告,以確定建港規模及開
發範圍。
本專用港係依照民國84年頒行之「促進
產業升級條例」第三十條第一項:「工業主
管機關於開發之工業區內,為經營需要,得
報請經濟部會商交通部,經行政院核定設置
工業專用港」之規定,配合和平工業區內各
種物料之進出口之所需而設置,提供工業區
內各廠商使用。
本專用港原計畫由工業局主導開發完成
後,再移轉各水泥廠共同使用及營運,建港
投資成本則由水泥廠依運量比例分攤。惟和
平工業區水泥廠用地經整地完成後並對外公
告出售,僅有台灣水泥公司承購三個水泥廠
區及燃煤、副料堆儲場用地,計畫投資興建
年產 800萬噸之水泥廠及年發電量 132萬仟
瓦之和平電廠。
為配合營業需求,經與工業局協議後,
乃由台灣水泥公司籌組和平工業區專用港實
業股份有限公司(和平港公司),並經行政院
院會審議通過,依核准建港規模及開發範圍
接手辦理投資興建事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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