港灣及棧埠業務:
船舶進出港號誌管制、船席調派、港勤作
業、導航號誌通信及協助海難救助、港灣
設施使用與維護管理。
依「工業專用港及工業專用碼頭經營管
理辦法」之相關規定辦理:
1.核發危險品裝卸貨許可,並通知港區消
防單位及棧埠作業機構。
2.同意港區維護工程施工。
3.船舶自用或港區作業用危險品進出港之
同意。
船舶理貨業、船舶船員日用品供應業、船
舶貨物裝卸承攬業或船舶小修業申請資料
之查察及現場作業之督導。
工務:
港灣與棧埠設施之規劃、建造、維護及擴建
等。
營運管理:
港灣及棧埠業務委託之受理與收費、港埠業
務營運管理、規章制度建立、改善及整合、
港埠電腦作業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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